欢迎您进入安平县恩熙丝网制品有限公司!

增值税的一般知识
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增值税的一般知识

作者:aphongsheng 更新时间:2012-03-16 14:06:56 点击数:

如果专用发票的填制不符合以上各项要求的,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买方有权拒收。

(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限。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限关系到销售的实现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限,特别是在各会计期间的临界日前后,将开具专用发票的日期提前或滞后,会直接影响当期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多少和销售方销售额的大小,从而影响当期增值税税额计算的准确性。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限的具体规定如下:①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②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③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④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⑤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移送货物的当天。⑥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⑦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纳税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不得任意提前或滞后。

  (4)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保管,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购销双方,征纳双方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纳税人应当像对待钞票一样妥善保管好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建立专用发票管理制度,设置专门存放专用发票的场所,并指定专人保管;税款抵扣联应按要求装订成册以备税务机关查验;未经税务机关查验不得擅自销毁专用发票的其本联次。

  对专用发票的购用(包括作废)、存情况,纳税人必须按月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栏目中,向税务机关作如实报告,以便接受监督检查。

  (5)采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意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是增值税根本性改革的标志之一,也是建立科学的增值税会计核算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

  ①采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除了购进免税农产品和进口货物以外,进行税款抵扣的唯一依据是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这项税款,对销售方来说是销项税额,对于购买方来说则是进项税额。如果将增值税纳税环节之间的关系比作一条环套环的“纳税链”,那么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则起着承上启下,将各个环节联结在一起的作用。凭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进行税额抵扣,不仅简化和规范了计税过程,方便了税额抵扣,避免了税额抵扣中可能发生的争执,而且可以利用纳税人之间的内在制约关系,实现自我监督与连锁审计,减少和避免计税过程中的疏漏。

  ②增值税专用发票充分显示出价外税的特点,价格与税金界限分明,税负的转嫁性显而易见,打破了增值税实行价内税时,税款由纳税人负担的假象,有利于避免纳税人以投机取巧谎报销售额或力争减免税的方式来增加利润,从而促使纳税人以降低成本的方式提高经济效益。

  ③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使得增值税会计核算从原始凭证开始就形成一种“体外循环”的相对独立的核算体系,外购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及劳务的成本中不再含有增值税因素,对外销售货物及提供劳务的价格中也不再包括增值税额,最终应纳税额的计算也不受资金循环与周转的直接制约,这为增值税会计核算的规范化提供了必要条件。

  2.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

  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是由税务机关开具的,与增值税专用发票配套使用的辅助性原始凭证。

  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难免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如果购买方尚未付款并且未作帐务处理,可将原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等主动退还销售方。销售方收到后,应在该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及有关的存根联,记帐联等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如果购买方已付贷款,或者贷款未付但已作过帐务处理,发票联及抵扣联等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

  (1)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的内容与格式。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的内容与格式见表3。

  属于进货退出情况的,应将退货名称、单价、数量、货款及税额填写在“进货退出”栏内,填写内容应与原购进专用发票内容一致,票、货、单相符。属于索取折让情况的,应将货物名称、货款、税额以及要求折让的金额填写在索取折让栏内,也应票、货、单相符。

  证明单由税务机关根据购货方提供的原购货专用发票的内容开具,并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方能生效。纳税人无权自行开具证明单。

  证明单的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由开具证明单的税务机关留存备查;第二联为证明联,交由购买方送销售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第三联由购货单位留存。

  (2)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的使用与保管。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具之后,由购货方送交销货方,销货方收到证明单并决走受理后,应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给购买方开具红

推荐产品
没有找到内容!
推荐新闻
    没有找到内容!